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2号)有关规定,经联合审核确认,西安邮电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批2025-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今后向西安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的自然人与企业可依法享受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捐赠免税政策。为方便各位捐赠个人和企业在奉献爱心的同时,享受到各项免税政策,请查收详细的爱心捐赠抵税攻略:
(一)企业抵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通知的规定,企业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进行税前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进行税前扣除。剩余部分结转后3年内可扣除。
(二)个人抵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1)准备捐赠票据
注意:发票右上角框出的捐赠凭证号为申报必填项。
(2)下载并安装“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并填写个人信息
第一步:点击【去申报】,后点击【切换标准申报】,推荐【申报表预填服务】,相较更加便捷。
第二步:在“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确认数据无误后,下拉,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进入相应界面,然后点击右上角【新增】。
第三步:对照准备好的捐赠票据,填写相应信息。(若有多张捐赠票据,请逐一添加。完成所有添加后点击【分配扣除】)。
相关信息填写:
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610000MJU268860R
受赠单位名称:西安邮电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捐赠凭证号:请见票据右上角编号
捐赠金额(元):以票据金额为准
扣除比例:30%(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备注:个人通过西安邮电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公益捐赠
第四步:在“设置分配”界面中,参照【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合计】,在【综合所得捐赠扣除(元)】中填写对应数字,并点击【保存】,最后点击【下一步】。
自此,操作完成!!!